中国税务 1987年 第4期 税收与法制技术

税务员细查释疑 偷税者自食其果

作者: 江苏省启东县税务局 朱文忠 上一篇 下一篇

1986年8月的一天,在启东县汇龙镇个体小商品集贸市场上,青年税务员张为民正在进行税务检查,当查到76号一个姓盛的个体户摊位时,发现其经销的服装产品都盖有税务查讫印章,他还洋洋自得地向小张表白:“你放心吧,我是一向守法纳税的,我不会私刻税务印章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他的自我表白引起小张的深思:周围的个体摊位,均有多多少少的漏报,少缴税现象,唯独这个姓盛的没有漏税,这究竟是真是假?小张回到税务所后又认真检查核对了该个体户近年来的纳税申报情况,更增加了对他的怀疑。

其实,这个个体户自1985年批准设摊经商以来,每月的纳税营业额均不超过400元,有些月份只有200元,周围的纳税户曾多次反映他纳税额低。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小张即将该个体户经销的服装上所盖的税务印章戳记和税务部门的印章戳记进行核对鉴别,发现两种印戳规格大小有差异,他私刻税务印章终于露了馅,后经公安、税务部门近一个月的联合调查,终于查清了该个体户非法偷税的问题。他经商一年多,曾伙同其岳父母长期隐瞒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私刻税务印章的手段,偷税939.10元。启东县税务局按照税收法规,对姓盛的个体户除限期追缴偷逃的税款外,且处以1500元罚款;其岳父母被处以400元罚款;县工商局吊销了他们3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县公安局将姓盛的本人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