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1986年12月31日 (86)财税外字第331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解决各地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立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征收所得税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就有关成本、费用列支问题补充解释规定如下:

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对企业固定资产作了原则分类,并分别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为便于计算折旧,现对各类固定资产的划分补充规定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