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农用塑料薄膜定期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1987年2月18日 (87)财税产字第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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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抓紧落实今年春耕生产资料准备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支持今年的春耕生产,经研究决定,对于用原生产其他塑料制品的原料改产的农用塑料薄膜,由生产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可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内,给予免征产品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