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6期 财政部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检查纠正越权减免税

财政部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检查纠正越权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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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财政部最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决定检查纠正超越权限减税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1987年4月8日国务院《关于产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不少地区越权减免税的口子不断扩大”。对此,国务院要求“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越权行事。税法是国家法律,修改税法和改变减免税规定,必须按立法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不能自行其是。”“任何地区和部门自行下达超越自己管理权限的减免税文件一律无效,各级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向财政部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就检查纠正超越权限减税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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