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7期
纳税范例
一个个体户的情操
上一篇 下一篇今年4月30日,笔者走访了一个经商7年,向国家缴纳税款32000多元,从无拖欠分文的个体户,他就是被当地税务机关表彰为“纳税先进个体”的江西省乐平县众埠乡百货个体户童国树。
童国树是1981年8月开业的。当时,他每月的营业额只有几千元。虽然每月上缴的税款只有十几元,但每月都能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养成依法向国家纳税的好习惯。随着营业额的扩大和利润额的增长,童国树由一个店面逐步发展到3个店面。为了加强核算和提供准确的计税依据,他建立了帐本,每次进货、销货都要进行登记,按实际营业额向税务所报税。这样,每月平均缴纳税款,即由原来的十几元提高到5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