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7期 读者· 作者· 编者(读者来信)

这种“稽征分开”不可取

作者: 丁光全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贵州省许多基层征收单位为了使征收适应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对个体户税收的征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采取了“按行业征管”,“按片区征管”,“按行业、片区交叉征管”等形式,收到了一定效果。与此同时,在提倡稽征分开的情况下,为数不少的基层税务所又先后采取个体户上门缴税的征管办法。并把这种办法称为“稽征分开”。某税务局还作为先进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倡导效行。笔者认为,这种片面地理解稽征管理是值得商榷的。

稽征管理:是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管理的总称,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等六项工作。稽即检查、核对、征即收取。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职能部门,采取何种措施征收税金无可非议,这是由税收的“三性”所决定。但是,实行中,我们应该考虑到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的双重意义。在确保税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多为纳税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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