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7期 读者·作者·编者

答读者问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1.问:我队于去年底办了一个拌和场,用工厂的炉渣、石灰渣、粉煤渣、石子、道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筑路用中层填料,主要用于本队市政工程,多余部分出售,可否比照《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煤炭工业集体企业减免税问题的规定》,免征产品税五年,免征所得税三年?

(上海市政翔建筑市政工程队)

答:你队不属于煤炭工业集体企业,不能比照《财政部关于煤炭工业集体企业减免税问题的规定》办理。你队如确是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可按条例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减税、免税。

2.问: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上有什么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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