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9期 问题解答

关于烧油特别税的问题解答

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特别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问:烧油特别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凡用于各种锅炉以及工业窑炉燃烧用的原油、重油均属于烧油特别税征税范围,一律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征收烧油特别税。

问:属于征税范围的原油和重油指的是什么?

答:属于征税范围的原油是指:原油、页岩原油、土地池原油(即落地油);重油是指:除“船用重油”和“内燃机燃料油”以外的其它重油(包括俗称的渣油)。

问:港口、油田、炼油厂回收的原油、重油,是否属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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