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1期 税务局长工作札记

适应改革需要 完善纳税鉴定

作者: 河北省南宫市税务局局长 丁保庆 上一篇 下一篇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转卖、联合、职工集资入股、合股经营等形式相继出现。有的一个企业分成几个承包单位,有的一个承包单位又划分为几个二级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在经济核算上,由大划小,由原来的一个纳税人变为几个纳税人,发生了纳税责任的分解、转移。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市从1984年以来,对纳税鉴定的内容、方法、形式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改进,基本上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

一、纵向发展,按承包、租赁摊点鉴定

为使税法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个纳税人,我市纳税鉴定逐步向纵深发展,一直鉴定到企业所属的各个独立经营单位、承包和租赁门店、车间及个人经营摊点。一是首先弄清各企业内部承包形式和该企业与各级承包单位或租赁单位的财务关系;二是弄清该企业所属承包租赁单位经营项目、生产产品、经营方式、应纳税种、纳税环节等;三是弄清该企业应鉴定的户数,按户逐一进行鉴定。市五金公司所属批发、零售、联营、工业加工等7个单位,单独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过去只对该公司进行综合鉴定,由于征免界限不清,具体规定不明确,不断出现错缴现象。今年则采取分别鉴定办法,根据各承包单位经营情况、经营方式,对纳税环节、应税项目一一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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