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1期 读者来信

数额分档的写法应规范化

作者: 郑树中 上一篇 下一篇

数额分档,广泛应用于税收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中。但由于工作的疏忽或常识的缺乏,在数额分档的实际应用中较普遍地存在语法上和逻辑上的错误,不能不引起注意。试举数例:

例一:1985年4月11日公布的新《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通常称为“新八级”)的所得额数额分档是这样写的:

“1.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

2.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

……

7.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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