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的通知

1987年10月17日 (87)财税增字第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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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规定对部分原来征收产品税的轻工产品改征增值税,并对税目做了调整。我局根据调整后的税目制订了《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

增值税税目具体范围的解释

14、帽、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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