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来稿搞登

对个体车辆的税收管理亟待改进

(陕西商洛地区税务局 江行舟)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各地税务机关普遍感到对个体车辆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现提两条加强管理的建议:

一、由交通监理部门代扣代缴、目前国家对机动车辆的管理授权各级交通监理部门,由监理部门行使国家管理车辆的职能。他们对车辆的制造许可,户籍证照等一系列情况都行使着监督管理权。这是因为车辆的经营地在公路上,而不在核算地,税务机关对车辆是管理不了也管理不好的,让监理部门管理比较适宜,所以机动车辆应纳的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国家可以委托交通监理部门代扣代交,按比例付给他们一定的手续费。监理部门可以在每月收取养路费时一并代征代缴。这样既消除了税务机关征管的难度,方便了运输户,也堵塞了税收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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