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2期 来稿搞登

对承租者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作者: (辽宁省锦州市务税局一分局 佟守伟) 上一篇

租赁经营无论是集体租赁,还是个人租赁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怎样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就此谈点个人粗浅看法:

承租者个人收人分为二部分:工资、奖金、按照合同规定分得的利润。个人收入调节税是根据收入来源分别按照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的。

1、承租人分得的利润要留出一定比例作风险金,列入承租者个人名下挂帐,作为财产抵押的补充力量,租赁期满后连同本息一并退还给承租人。对风险金本金部分应视为综合收入,从存入月份起至退还月份止折合成月综合收入,根据地区计税基数,按超倍累进税率征收。所谓超倍累进税率,就是根据全国不同类别的工资地区,对个人收入划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都确定一个计税基数,以这个基数为一倍,对每月个人的综合收入未超过基数二倍的部分不征税,从超过基数三倍的部分起,按不同超倍数额采用不同累进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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