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3期 完善税制

谈深化所得税制改革问题

作者: 张天犁 上一篇 下一篇

承包责任制作为搞活企业的一种思路和尝试,被大面积的推广开来。它的全面铺开包含着对我国企业具体情况的一系列认识;也包含着对以前诸多改革措施的继承和突破。在承包制诸多形式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上缴利税的承包。这种含税性质的承包无疑构成对现行税制的挑战,那么,如何认识这种含税性质的承包?如何认识和评价现行所得税制?怎样认识和处理利改税与承包制的关系?这是我们在深化税制改革中必须搞清和回答的问题。

一、所得税制面临内外两方面的挑战

(一)承包制对所得税制从外部形成挑战

目前,承包制的形式很多,除了比较有名的首钢、二汽的利润递增包干和北京的“两保一挂”(即利税上缴、保技术改造、工资与效益挂钩。)外,还有诸如目标利润承包、投入产出承包、超产分档分奖励等等。随着诸多承包形式从局部试验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铺开,使得国家与企业分配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对所得税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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