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3期 征收管理

谈个体建账与定额征收

作者: 高铁军 上一篇 下一篇

现在对于个体户建帐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个体商贩的偷、漏税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仅仅强调建帐这一个原因是不够全面的。第一,我们来剖析一下个体商贩的本质。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个体商贩在享有同国营、集体职工同等政治地位的同时,他又是小私有者。这就决定他们在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同时,又要获得相当的利润。如果我们稍有疏忽,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见利忘义,偷税漏税,就目前个体商贩的偷漏税情况就足以说明这一点。第二,国营、集体企业的建帐与个体建帐有着根本不同的特点。国营,集体企业的帐目是由会计、出纳等人员来记,这些人是按照严密的科学程序进行,相互制约。帐目本身与记帐人员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职能的运用,保证帐实、帐物、帐帐相符。而个体的帐目则是自己记,支出自己决定,按会计原理的要求,缺乏基本的制约关系,这样个体建帐依然会偷税,漏税。如果我们按个体所记的帐征税就等于承认他们所记的帐是正确的,而事实上个体建帐无法保证“三符”记帐原则,因此,我认为这个帐是不可信的,也是不能准确的,而且这个帐又与个体本身的经济利益有直接的影响。第三,个体建帐在客观上还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如果大面积铺开,有许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从目前个体经营的行业来看,以商业和饮食业为最多,其次是修理服务业和手工业等;从经营方式和规模看,进货渠道多,现金交易频,经营规模小,分布面广;从业人员大都是老年人和社会闲散人员,文化程度较低,这些都给个体建帐带来困难。如果我们不从实际出发,盲目扩大按帐征收面,只能使个体建帐拘于形式,甚至比原定额征收的税款还要少。如1985年我们曾对我市一个区的烟酒食杂行业搞过一次测算,按帐核实征收时,每月税款只能收700多元,后改为定额征收,每月税款增加到2300元。影响个体税收增减变化的因素也很多,也不能只讲建帐才能增加税收。解决个体偷漏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采用何种方,而是要看最终的效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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