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4期 工作研究

谈谈税务监察工作

作者: 杨光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税务监察工作在保证税收任务完成和加强税收队伍建设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中国税务监察工作的发展历史

我们税务系统解放初期就设有监察部门,据1951年底统计税务系统共设有监察机构1668个,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12489人,在当时全部税务工作人员中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随着历史的沿革,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监察部门也几经沉浮。1984年底财政部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决定恢复税务系统的监察机构。1986年4月党中央书记处在听取财政部党组汇报税收工作时指出要加强税务监察工作,健全税务监察系统。各级税务部门遵照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的指示精神,积极抓了监察机构的设置和监察干部的配备工作,截止1988年2月底为止,已有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设立了监察处(室),下属地、市、县税务局大部分都设立了监察科、股,基层税务所绝大部分都聘请了兼职监察员、从上到下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监察工作网络,并积极地开展了工作,开创了监察工作历史上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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