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6期 完善税制

关于流转税的进一步改革

作者: 张忠诚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要“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这就给我们流转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一)

现行的流转税,是由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构成的,是1984年在原工商税基础上经过改革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格局是,在工业生产环节,对一部分产品征收产品税,对另一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在商品的流通环节实行营业税。几年来,这几种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进一步地发展,目前这种三税并存,互不交叉的流转税制度已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