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7期
争鸣
流转税转嫁问题再认识
上一篇 下一篇流转税在国外被称作间接税。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对流转税为间接税的概念产生种种怀疑。特别是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将流转税同企业利润相等同的认识和做法也开始出现。在这一形势下,迫切需要我们对流转税的税负转移和归宿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以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资本主义国家间接税大多是实行价外税。预定转嫁的税款附加于商品售卖价格之上,随着商品的销售,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价外征税对商品生产的具体影响过程如下:
征税引起商品生产费用的增加,使得征税前所生产的物品,由于生产者可以将所纳税额转入生产费用,提高商品价格,从而使生产者取得超额利润。当税前所产物品库存耗尽,社会再生产继续进行时,由于商品课税对所有厂家都一视同仁,因此,交纳税额所增加的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对每个厂家也就一样,从而使税收成为生产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为了获得和以前一样的利润,它就必须比照税额,抬高价格。在碰到价格无法提高时,由于生产费用提高,一部分厂家将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资本转移到其他生产领域。这样引起该产品的生产量减少,价格又上升。此时,这部分税款也就随着价格的提高而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