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谈出口退税的分配及其运用

作者: 胡昌明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文就现行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征、退税的税金分配及运用提出探讨。

一、出口商品退税及其现状。

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征、退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生产出口商品,以筹集较多的外汇收入,用于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在会再生产能力。出口商品退税是国家对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通过先征后退的原则来进行的,即在产品运销时,按规定征税,在商品出口时,则办理退税,即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办理。

出口商品征、退税规定:在实际运用中,按不同的产品出口途径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主要是按: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凭出口报关证明,应退税金,直接退还给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由外贸企业收购的应税产品,生产企业照章征税,外贸企业以含税价格向生产出口产品企业收购,在商品报关出口后,应退税金退还给外贸经营企业。地方上称这二种退税办法为直接出口退税和间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的商品退税,国家是以税金形式返还给生产企业,间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退税,国家是以价格补偿形式退给生产企业。出口产品退税,就国家而言,不论是直接出口商品,还是间接出口的商品,均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退了税金,但对生产企业而言,是否实实在在地享受了这份应该属于企业的税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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