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国际税收资料

新加坡运用税收杠杆引导外资投向

作者: 郭海斌 上一篇 下一篇

新加坡是马来半岛南面的一个岛国。独立前、转口贸易是新加坡经济的主要支柱。独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新加坡成功地跨进了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行列成为亚洲四个龙之一。新加坡经济的腾飞,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外资的输入。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他们在运用税收杠杆引导外资投向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新加坡政府对外资采取鼓励和限制、优惠和约束相结合的税收政策。新加坡政府多年来一直坚持引导外资多投入新兴工业部门,少投入传统工业部门,并对外资在税收上加以约束。为了选择较为有利的投资,以同资本密集的要求相适应,新加坡政府要求每个公司最低投资必须达到100万美元。60年代,为了同替代进口相适应,新加坡实行关税保护,对烟、酒、矿物油等少数商品课征关税,限制进口。为了与出口导向相适应、新加坡扩大了关税的征税范围,限制进口的商品从少数几种扩大到28种,并严格控制内销,但外贸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在本国工业企业无法取得而必须进口的,可向海关和国税署申请免税。为了同“第二次工业革命”相适应,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未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外资厂商,均应承担4o%的公司所得税和5—45%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此外还有产业税,薪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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