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8年 第9期 税务管理讲座

第八讲“三资”企业税务管理

作者: 林佩瑛 陈伟林 方怡峰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三资”企业税务管理的特点

“三资”企业相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课税主体不同。“三资”企业的课税主体是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国独资经营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都和内资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要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就必须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熟悉他们的工作习惯和作风,懂得他们处事的方式,善于和他们打交道。在处理涉外税收问题时,才能知己知彼,做到有理、有利、有气。

(二)征税依据不同。三资企业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工商统一税条例交纳所得税和其它税,与内资企业有明显区别。涉外所得税法,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一些国际税收惯例制定的。要贯彻执行好,不仅要熟悉涉外税法及有关规定,还需要对国际税收有所了解。因些,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为广泛的税法知识和业务技能,才能正确执行涉外税法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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