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征收管理

邢台地区税务部门实行驻村(场)征管的办法好

作者: 郑冠础 上一篇 下一篇

1987年以来,河北省邢台地区税务部门,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税源变化发展的新情况,对全区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58个村和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31个砖窑场,实行派税务专管员驻村(场)征管的办法。1—7月,实行这种办法的58个村上交税款3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

过去,对农村的个体户税收,基本上是采用定期定额,分片巡回征收的办法。由于农村税源零星分散,个体户购销情况难以掌握,这种老办法管理偏松,漏洞较多,税源流失严重。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税源大的村。

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搞好农村税收征管工作,邢台地区各级税务部门,从1987年起实行了派税务专管员驻村(场)征管的办法,即对每个税源大村,派一至两名税务专管员负责,进行分层次分行业的征收管理:对联合体和个体大户实行建帐管理,核实征收;对个体小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对“闪商”、“飞户”则委托银行和信用社代征代扣税款;对一些专业村按行业成立代办小组,统一纳税。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税源,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如临西县白庄轴承专业村,过去漏税较多。实行上述办法后,1987年一至七月上缴税款比上年同期增长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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