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2期 税收大检查

宏观控制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天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周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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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认为有三种手段。其一是经济调控。它体现在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引导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沿着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其二是法律手段.主要是指运用各项经济的立法,保障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保证各种经济成份各得其所。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等三方面的经济关系。其三是行政干预。主要是指必要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的下达,以及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的行政干预。

过去,由于我们不注意甚至否定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来管理经济,背离了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走过一段弯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正当大力倡导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的时侯,社会上也曾出现了一种完全否定行政干预的苗头,即忽视、放弃、甚至排斥必要的行政干预,甚至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企图让商品经济中固有的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种观点造成的危害,反映在财政上是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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