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3期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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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七个部门,于1987年12月3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教委、科委、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厅(局)、新闻出版局发出《关于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的联合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是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收益差距过大,缓解分配上的某些不合理而制订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开征这个税种,就是要运用税收杠杆对公民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并从宏观上对消费基金进行调控,以适应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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