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3期 理论研究

税收的核心特征是整体有偿性

作者: 马国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流行的财政税收理论中,税收是国家不付任何代价,也不给任何报偿而向人民取得产品的分配形式,具有无偿性的特征。正是这种无偿性,决定了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因而,税收无偿性又构成了税收特征的核心。对于这个理论,笔者不敢苟同,现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税收属于分配范畴,要搞清税收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首先必须明确衡量一种分配形式是否有偿的标准。人类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实际上是形成产品所有权的过程,判断一种分配形式是否有偿,只能以产品获得者是否为取得产品而付出代价为标准。例如,工人获得工资收入以付出劳动为代价,工资是有偿的,货币所有者获得利息以借出货币为代价,利息是有偿的。相反,在社会保证或社会保障措施中,收入的获得者并未付出任何代价,这种收入就是无偿的。此外,偶而发生的偷盗、抢劫、霸占等行为也可以获得一部分社会产品,但因偷盗者和劫掠者等等并未为被盗被劫者付出任何代价,由此形成的收入也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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