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业务与技术

批零兼营企业商品批发差价的计算

作者: 黄中根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来,城乡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许多基层供销社,为了方便广大个体工商业户的进货。搞活本企业的经营,大都兼营商品批发业务。对批零兼营企业如何正确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是征税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具体业务问题。

批零兼营企业对供应商品进、销、存的核算。大都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也就是企业的库存商品按售价金额在“库存供应商品”帐户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进销差价”帐户,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记入“商品销售”帐户。为了分清商品零售收入和商品批发收入,便于计征营业税。在“商品销售”帐户下分设“零售”和“批发”两个明细分类帐户分别进行核算。于商品销售的同时相应减少实物负责人的库存商品,按售价转入“商品销售”帐户的借方,月末根据“进销差价”帐户的余额。在库存和已销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并结转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从而把“商品销售”帐户中的售价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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