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4期 大家谈

小议“酌情处理”

作者: 汤宁鸿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听一小商贩说,他偷运了一车矿石,没纳税。事后不小心走漏了风声,传到税务所某专管员的耳朵里。当时他很害怕被补税罚款 ,情急生“智”便拿了点“小意思”登门“拜访”这位专管员。专管员收了“小意思”后对他一笑,说。“请放心,我们酌情处理是了。”结果,既没罚款也未补税,就这样不了了之。

“酌情处理”,依我的理解就是对所发生的事情按照有关政策或原则据实给予妥善处理,国家税法条例中有关补税罚款的条文中都有“酌情处理“的规定,那是国家赋予税法执行人在一定范的内对一些情况据实依法灵活处理的权利,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或原则酌情处理,予以妥善解决,本是一件好事。它说明这个同志能吃这政策精神,有独立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可是,象那位专管响样的“酌情处理”就完全错了。他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给予酌情处理,而是从个人私利出发。利用工作职权,以“酌情处理”之名肥自己,损害了税法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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