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5期 读者作者编者

问题解答二则

作者: 财政部税务总局特别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问:目前对各类学校所办校办工厂实现的利润暂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对其收入是否也要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答:财政部(84)财综字第42号、(84)财税字第224号文规定,从1984年7月1日起,对各级各类学校校办企业收入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财政部税务总局特别税处)

问:新建房屋租赁,即基建计划由承租企业申请,当地计委审批,投资和基建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信任投资公司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基建完工后,租赁给企业,在合同期内,企业按规定交租赁费。合同期满后,产权转移给企业的建筑税纳税义务人,根据现行规定,应为信托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