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征管收理

浅谈征收管理中的“查、管分开”

作者: 夏建青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强化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近两年来,国务院连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重要法规,使税收工作得到了加强,以法治税出现了好势头。但从近两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比较严重。1987年浙江省税收、财务大检查仅10月、11月两个月就查出违纪金额16 789万元,应补交财政收入12 663万元;一个市就查出违纪金额2 000万元。造成偷漏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税务部门现行的征收管理工作落后于实际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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