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简讯

先纳税后留利·再分配

作者: 聂诗海 上一篇 下一篇

大连市磨具厂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连续17年被税务部门评为依法纳税先进单位。

该厂自1964年建厂以来,历任厂长都把“顾全大局、自觉纳税”作为一条经津严格遵守。多年来财务科一直坚持“先纳税,后留利,再分配”的财务工作程序。从不拖欠税款。企业改纳增值税后,有些规定比较复杂。但财务科多资主动向税务部门询问有关政策规定。如该厂出口产品用的包装箱,原规定应视为一般材料缴营业税,后来他们得知规定有变化的情况,就主动按增值税足额上缴了税款,防止了漏税。这个厂的领导认为,搞活企业应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上多做文章,不能靠挖税收的墙角过日子。因此,多年来,他们从不向税务部门提出减税让利的要求,不找任何借口搞 “变通”。1985年和1986年连续两年,企业投入100多万元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使产值比改造前增长16.6%,利润增长23%,税金增长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