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8期 在税收战线上

批发代扣税管理的一个有效办法

作者: 湖北省钟祥县税务局 宗和平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批发代扣税的征管工作尚无一套统一的免扣税管理办法,造成了大量的偷税漏税。仅从对钟祥县的调查情况看,1987年全县经过批准给予免扣税照顾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54户,应克扣税77000元,实际免扣税246000元,多免扣税169000元,占应免扣税的214%。部分城乡个体工商户乘机钻空子,相互转让“免税证”进行偷税漏税;有的批发企业以“免税怔”为名,为进货者打掩护,漏扣、少扣和不扣营业税。

为了加强批发代扣税管理,堵塞在代扣环节上的漏洞,钟祥县税务局1988年统一实行“批发免扣券”管理办法。凡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一律先核定其减免的营业额,发给与核定营业额相等的“批发免扣券”,免税户到批发企业进货按”批发免扣券”上的数额取得同等数额的免扣,并将免扣的“批发免扣券”附贴在批发企业的发票会计联上,以便今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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