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简讯

税企双方签订纳税竞赛目标责任书

朱金贵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9户企业与县税务局签订了纳税竞赛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的内容是:纳税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法规,遵守各项征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期申报纳税,做到不偷、不漏、不欠税。年终由税务机关检查验收,如果达到“一级纳税单位”标准的,税务机关对主管财务的厂长(经理)以及办税人员给予奖励,并命名为遵章纳税“一级单位”,发给其合格证书。经考核验收若有一项指标没有达标的,则由原一级纳税单位降为二级纳税单位,原二级纳税单位降为不达标。对于未达标的签约单位的偷漏欠税和其它违章事件,由税务机关按征管条例进行处罚。双方竞赛责任书签定期限为一年,如有连续3年以上达“一级纳税单位”者,税务机关可酌情另行给予奖励。这项纳税竞赛目标责任书还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对签约的纳税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并对纳税单位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于税收政策的改变,税务机关未及时办理或修改纳税签约所造成的错、漏税款,由税务机关负责,并按岗位责任制处罚。年终验收后,奖惩兑现,对于达标企业,税务机关可优先安排促产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