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问题探讨

批零兼营企业零售业务核算问题探讨

——兼与吕苏宁同志的商榷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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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1988年第3期刊载的吕苏宁题为“批零兼营商业商品内部移库问题探讨”的文章,提出“由于批发与零售两类业务于同一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因而多数商业部门将批发商品调给零售门市部的业务,以商品内部移库的方法核算”,这样“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并推出一套账务处理方法。本文就此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与吕苏宁同志商榷。

一、批发与零售两类业务之间,可以采用内部移库的核算方法。批发企业下设的零售门市部(这种门市部应该是非独立核算、无法人资格的零售单位,否则,应属于独立的零售企业)的商品,虽然在零售门市部存放,并给零售门市部售出,但其仍属批发企业所有。无论是商品形态,还是商品价格均未发生变化,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不存在商品买卖关系。所以商品在批发与零售两类业务间的转移,只要未超出同一批发企业的范围,可以采用内部移库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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