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涉外税收

名词解释数则(四)

作者: 葛惟熹 上一篇 下一篇

承包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发包人承诺包揽完成一项工程作业的全部,或其中某一部分作业。通常涉及建筑、安装、装配和勘探等行业。有包工和包工包料,以及承包与转承包之分。

我国税法规定,对外商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取得的收入和所得应征收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但是:(1)将承包工程作业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承包商的,准予扣除转承包价款,按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税。并负责扣缴接受转承包的外商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对于按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税所得额的,还应同时负责扣缴企业所得税。(2)在承包工程中,凡代为在中国境外采购本工程所需用的建筑材料或代为制造本工程需用的机器设备,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即:签订有代购、代制合同,其设备和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开具有发包人抬头的发票,并由发包入缴纳进口关税的;代购、代制的材料和设备,归发包人所有的。准予从业务收入中扣除代购、代制上述材料、设备价款后,计征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但扣除额一般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70%。(3)如果承包工程的数据资料的分析处理,是按单独签订的专项合同在中国境外进行的,还准予扣除分析处理费用后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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