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税收与法制

关于私营企业税收的问题解答

作者: 单税释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私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应按国家税法、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是指按规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般使用税以及其他允许税前列支的税金。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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