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纳税范例

个体户陈生四年零五个月纳税11万元

作者: (常久如 邢俊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省遵化县马兰峪镇兴隆泉村陈生,个人富了不忘国家,自1984年以来,累计向国家缴纳税款110782元。其中,仅个人收入调节税就缴纳了1.9万多元。

1984年1月,陈生自筹资金5000元办起了个体弹簧厂,主要生产电视机弹簧部件。由于他在经营中重质量、守合同、讲信誉,到1986年8月,销售总额累计达到 78万多元,获纯利5万元,他及时按章缴纳了产品税、所得税9.1方元。对此,有人不理解,说他太傻,但他说:“吃水不能忘了掘井人,是党的富民政策让我富起来了,我不能自己富了就忘了国家。再说,我是共产党员,更应该积极依法遵章纳税,尽自己的义务。”1986年秋,为使村里更多的人富起来,他把自己苦心经营起来的厂子无偿地交给村里,转为村办集个体户陈生四年零五个月纳税11万元体企业,自己只提取5%(一部分作为他为厂子外出采购,联系业务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自己劳动报酬),1987年至1988年5月,共获3.4万元的劳动报酬,他据实申报,先后二次主动到税务所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19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