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业务与技术

如何搞好大、中型企业建筑税的纳税检查

作者: 朱天保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大、中型企业的基建范围广、建筑规模大,资金来源也多种多样,有用“拨改贷”资金进行基建的,也有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的。为了严格划分征免界限,税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建筑税进行检查时,必须掌握基建的性质和内容,以提高建筑税的征管水平。

一、搞好计划内基建项目的检查

计划内基本建设是企业基建的主要内容。它的资金来源包括国拨资金、更改资金和自筹资金等。国拨资金又可分为“拨改贷”“煤代油”和“其他专项拨款”等形式。按规定用这部分资金搞的计划内基建是不征建筑税的。但对跨年使用且改变用途的应照征建筑税,所以对这部分资金的检查,也不宜忽视,必须弄清,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我们已往的检查情况看,企业按产量计提的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变价收入、主管部门集中使用的更改资金等,这些更改资金常有改变用途的情况,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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