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1期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具体安排意见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具体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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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和南京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现对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安排如下:

一、关于检查的步骤。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分为宣传发动、企业和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思想发动工作。通过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检查人员,克服厌烦、畏难情绪,提高对开展大检查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大检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使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搞好自查工作,增强自查自改的自觉性;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教育,在全国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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