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2期 简讯

从违法到守法

作者: 李强 训改 上一篇 下一篇

1988年6月8日,到东北做买卖的山东诸城市相州六村个体户王建祥满载而归。他一不回家与亲人团聚,二不去银行办理存款,而是首先来到税务所,如实申报缴纳了1954.50元税款。谁能想到,现在缴税这么积极、主动的王建祥,以前曾因偷漏税款2349.13元被处以一倍的罚金。通过这件事和税务人员对他的帮助,使他清醒地认识到:向国家缴税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偷税瞩税是可耻的行为。今年以来,王建祥不仅自己积极缴纳税款,还主动协税护税。一次,他得知本村两名个体户从外地购进一批葵花子,销售后未申报纳税,便主动上门宣传动员,用自己过去的教训说服了他们,使其补缴税款1909.20元。今年5月,他从吉林延边火柴厂购进火柴2 000余箱,货到高密火车站,未来得及向税务机关申报,就已全部脱销。于是他赶回相州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税务所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