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搞好工商行政、税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的联合通知

1988年10月6日 (88)国税征字第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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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为了加强经济监督和社会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各级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联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三个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遇需要及时研究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联系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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