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论坛

附加福利及其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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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职工的收入分配出现了一种新现象。1987年全国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1986年增长9.3%,但实际增长率仅为0.5%,而现实生活中却有另一番景象——1987年,在职工储蓄有增无减的情况下,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86年增长20%以上,大批高档耐用消费品涌向职工家庭。全国上下抢购之风此起彼伏。这说明了什么?工资之外另有所得!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仅1987年就有200多亿元。这笔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18‰的资金不但猛烈地冲击着我国现行工资制度,而且加剧了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供求矛盾,极大地影响着整个经济生活。这笔可观的收入是通过什么渠道。以何种方式存在,又需要利用何种经济手段加以控制,这里我们需要考察一下普遍于海外而在我国还刚刚兴起的一种经济范畴——附加福利。研究它的现状以及各国在税收上的管理方法,以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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