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1988年的税收法制建设(一)

作者: 王兴鹏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稳定经济,深化改革,是1988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1988年的工商税收法制建设,服从于、服务于这个中心任务,到底做了哪些事情呢?现在让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分期刊载,以飧读者。

一、1988年发布的税收条例、征税规章

1988年发布的税收条例、征税规章,择其主要者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5号令发布,自1988年度起施行。同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这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私营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发布,不但是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的重要步骤,而且对于正确执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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