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征收管理

略论以管查分离为主体的征管体制改革

作者: 柴立国 上一篇 下一篇

所谓以管查分离为主体的征管体制改革,简言之,就是把现行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传统征管办法改变为“管查分离,相互制约、严得监控”的新的征管办法。即把税收征管工作一分为三,形成管理、检查、监控三个系列,承担各自不同的任务。管理系列负责贯彻税收政策法令、辅导纳税人懂得纳哪些税,怎样纳税,做好促产增收,组织税收收入。检察系列负责检查纳税人纳税情况,揭露、反映偷税漏税等税务违章行为以及管理系列执行政策存在的问题;监控系列负责监督制约管理和检查系列的工作,保证应征税款及时定额入库。去年以来,我们吉林省税务局首先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实践证明效果很好。1989年,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联系征管改革的试点经验,仅就实行以管查分离为主体的征管模式的必要性、遵循的原则和应采取的配套措施谈一下个人的体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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