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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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制结构
上一篇 下一篇一、税制结构问题的提出
我国在1950年统一税制,并建立起“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体系。然而从1952年起,经过1958年和1973年的税制改革,税制的发展基本上呈现一种不断简化的轨迹。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后,又逐步恢复建立一套新的“多税种、多环节、多次征”的复税制。站在今天的高度来评价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税收制度处于复杂——简化——复杂的发展变化之中。
在经济发展中,税制过分简化必然导致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情况不相适应;反之,过分复杂容易导致税制本身的自相矛盾和由于透明度不高而引起执行上的摇摆,最终导致软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税收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在全力探求一套科学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