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5期 论坛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 税制中的公平目标与效益目标

作者: 沈玉平 吴霖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利用税收来实现公平目标和效益目标,是当前税收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广泛注意的重要课题。然而,在过去高度集中税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下,企业和职工都没有独立的物质利益,税负轻重,与企业及其职工的切身利益无关痛痒。所以,以前只提合理负担,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差别负税,衡量是否合理,以是否符合国家的阶级政策为标准,对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的税负公平问题并不十分重视,尤其是没有很好地把公平原则和效益目标联系起来研究,实践工作中也没有很好地兼顾这两个目标。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和分配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得到加强,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观念也日益强化,这就促使广大税收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公平税负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在税制上作不断改进。同时由于人们都把公平税负看作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益)的手段,因而把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并列为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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