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关于陶瓷行业实行增值税情况的调查

作者: 罗建国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搞好陶瓷行业增值税征收工作,促进陶瓷工业生产发展,笔者最近对江西景德镇市陶瓷系统十二家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来与同行们进行磋商。

一、陶瓷产品实行增值税的优越性

陶瓷作为轻工业产品,在未实行增值税前按产品税率征收,日用陶瓷适用税率为5%,美术陶瓷、工业陶瓷、其他陶瓷的适用税率均为12%。由于产品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设备的新旧程度不同,使得同一税率的品种存在着税负不平现象。另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陶瓷生产向“日用陶瓷美术化、美术陶瓷日用化”方向发展,日用瓷、美术瓷两个“不同”的产品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划分清楚,如果按照产品税税目表中规定的日用、美术两个税率征税,不仅不能适应陶瓷工业发展趋势,而且给征管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实行增值税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些矛盾达到了全能生产企业和非全能生产企业税负,基本平衡,使税收负担起于合理和稳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