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对完善我国 增值税制度的几点意见

作者: 张忠诚 李三江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行业试行增值税。本文拟就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谈几点意见。

一、需要进一步认识增值税的性质和作用

从1954年法国开创增值税以来,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增值税之所以能够不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而风靡世界,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消除了原来间接税重复征税对经济所造成的扭曲,使税收在经济活动中保持高度的中立,为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环境。它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商品流转、以及扩大外贸出口具有积极的作用。第二,作为聚财的手段,它可以渗透到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以及劳务、服务等各个领域中,最大限度地动员财政资金,特别是它在控制减免税,防止偷漏税方面对纳税人具有有效的自我控制机制,因而对保证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因只要根据纳税人销售发票和购物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即可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能通过发货票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审计,所以征收管理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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