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5期
调查报告
关于“税收负担合理水平” 的调查报告
上一篇 下一篇我省税务局和税务学会于1988年6月至10月组织武汉、襄樊、黄石、宜昌、沙市、十堰、荆门、鄂州、老河口、丹江口等十城市税务局、税务学会对312户工业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调查,统计了有关数据,摸清了一些情况,并作了初步分析,现将情况概述如下:
一、税收负担方面的问题及分析
我们调查的321户企业,按经济性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180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32户;按生产规模分:大型企业6户,中型企业85户,小型企业221户;按行业分:纺织49户,一轻57户,二轻57户,机械55户,冶金4户,化工46户,医药4户,电子6户,建材34户。通过分析发现,这些企业在税收负担和利润分配上呈下列特点,即总税负呈下降趋势,1983年至1987年产值税负分别为11.8%、10%、10.7%、 9.3%和8.4%;收益税负也呈下降趋势,分别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7.6%、40%、43%、32%和30.9%;税前还贷呈上升趋势,分别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4%、20.4%、24.2%、34.3%和26%,企业税后留利基本维持相同的水平,分别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0.9%、31.9%、30%、28.8%和32.6%;职工个人所得的增长异常迅猛,分别比上年增长16.6%、29%、22.6%和16%。1987年与1983年相比,产值增长62.4%,利润增长66.2%,而职工所得增长1.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