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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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基础理论研究汇报会综述
上一篇 下一篇1989年5月中旬,中国税务学会在成都市召开的全国税收基础理论研究汇报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的地位、职能作用”“税制建设原则”“税制结构模式”“治理税收的指导思想”“税收负担的合理水平”五个专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将其中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税收地位。大多数同志认为,研究税收的地位既不能把面放得太宽,也不能收得太窄,主张从税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税收分配对生产、交换、消费的影响角度来分析,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研究税收地位。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预定的标准,对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强制的,无偿的分配,它与其他分配手段一起共同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由于税收收入已构成了国家的主要财力,成为支持四化建设,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税收分配,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合理化,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税收分配可以引导市场,调节市场供求,促进多渠道、少环节流通体制的形成,并配合价格分配,引导消费,调控社会总需求。税收分配比之工资分配,价格分配,企业利润利息分配能全面地体现公平,效率和适度积累的三原则,使国民收入分配趋于合理。因此,税收分配在社会再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