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贯彻治理整顿方针改革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改革座谈会发言摘要
上一篇 下一篇许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名誉所长、教授):“利改税”和“税改利”——承包所得税,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行不通的、不科学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应通过税利两个层次进行,利就是利,税就是税。所得税的改革不能是利改税或以税代利、以利代税。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要以理顺机制为前提,核心是把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把承包所得税改为税后承包,但不能走减税让利的老路。转换机制必须花的工本,不要吝啬,但想要过多照顾,统统照顾到有利可图,是不现实的。
税前还贷的旧帐如何处理,我的意见是挂起来,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